現今有許多大企業花了許多錢進行遊說,以便說服政策的制定者來維護他們的經濟利益而使得著作權法更加地嚴謹!他們彼此爭辯著,以為嚴謹的著作權能夠誘發出更多創意、更多創新以及更多工作;這是不對的!工作本身無論如何都大勢已去,而且沒有任何政策的制定能停止這場浪潮!

 

關於創意與創新,事實上正好想反;著作權的措施限制了我們透過科學技術來分享、改善以及盡一切可能去嘗試,這是創意與創新的一大突破!

 

在這裡,駭客空間是一個很好的例子;用他們自己的一段話來詮釋“駭客就是取其所需,然後盡自己最大的努力去改善,並分享它!”駭客空間是社區運作下的有形場所,人們可以針對他們的計畫碰面然後一起努力。他們大大的仰賴這種開放的資源現象,好讓他們也能貢獻一己之力。隨著軟體與硬體的開放,讓程式設計師、工程式和設計人員能夠進行他們的創作,在全然自發的情況下免費地提供給所有人;這樣的開放性已被證實對於創意與創新有非常好的鼓舞效果,除此之外我們不需重新設計機件,只要拿取同僚留下的機件就能繼續向上發展下去。

 

駭客空間運動是個能描述樂園主義如何運作的良好典範,它擁抱了樂園主義的精神!人們聚在一起然後將心思放在他們該如何和諧的運作、該如何創造並分享他們的的創作給予社會大眾。

 

這種開放性運動將會產生一個無須金錢社會的一股力量!人類的天性傾向於合作、給予以及分享;能因此讓我們有所作為並感到由衷的快樂!不像著作權與版權的種種毫無意義的措施,努力嘗試著維護自身的利益與競爭。著作權法已經過時了,而迎接未來的是一切開放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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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zhih Raeli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